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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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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一、部门职能
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法定代理机构, 为非盈利事业法人,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其职责是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主要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内机编发[2016]15号),利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厅级机构限额,按照“撤一建一”原则组建成立的交易管理中心,同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7年划拨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人,编制相应减少,现事业编制23名(含军转干部1名)。内设科级机构4个:综合科、采购业务一科、采购业务二科、服务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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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
综合科职责一、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协助中心领导做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完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中心公文的拟稿、打印、发放,呈报及信息收集和宣传工作; 三、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四、管理中心固定资产;五、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五、接收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并经主任、分管主任批示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采购业务一科职责一、接收采购单位项目备案书; 二、与采购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三、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单位落实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 四、编制采购文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五、项目负责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及评审工作; 六、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并在规定的期限以书面形式答复相关供应商; 八、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处理投诉事项;九、整理采购项目资料归档。 采购业务二科职责一、接收采购单位项目备案书; 二、与采购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三、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单位落实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 四、编制采购文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五、项目负责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及评审工作; 六、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相关供应商; 八、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处理投诉事项; 九、整理采购项目资料归档。 服务采购科职责 一、接收采购单位项目备案书;
二、与采购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三、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单位落实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
四、编制采购文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五、项目负责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及评审工作;
六、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协助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相关供应商;
八、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处理投诉事项;
九、整理采购项目资料归档;
十、协助财政部门管理电子卖场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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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供应商网上投标技术服务QQ群:
780963906、580806810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